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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迎来新一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此次大督查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等法规要求的依法行动,也是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进一步深化,将形成年度常态化趋势。

  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迎来新一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此次大督查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等法规要求的依法行动,也是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进一步深化,将形成年度常态化趋势。按照计划,我国将用两年的时间,彻底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百姓饮用水安全隐患。

  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水源地保护再次迎来新一轮督查风暴。9月1日,生态环境部组织正式启动第二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但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形势严峻,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诚如多数水源地保护区仍处于整体开放的水循环系统之中,生产与生活排污极易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威胁。整治标准不明确,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往往这些地方之前也早有居民生活和工厂企业等,若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管理的难度与矛盾也比较多。

  值此背景,生态环境部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督查行动早已开始,呈现出层层递进、逐渐“加码”的态势。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同时联合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其中一个关键点在于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其他省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督查。

  两个月后,为进一步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即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三项重点任务。这场建国以来规模***大的专项督查行动,按照“跨区域、不互查、抽调比例基本相同”的原则,抽调人员并编组,比对地方自查材料,核查各地问题清单是否存在漏报、整改方案是否按进度安排落实等。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此前曾表示,在首轮水源地督查后,仍有多个轮次,按时间节点派出督查组进行“回头看”。通过对全国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督导,加速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具体至2018年工作任务,首轮督查在各地排查报送的逾4000个环境问题基础上,新发现超过2204个问题,进一步核清了问题底数。审核市级或县级政府组织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的整治方案。

  与以往大部分大气督查有明显不同,“***重要的一点,就是督政。”在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看来,饮用水水源地督查行动主要目的是督政,就是督促政府去协调相关部门把工作解决。很多事情不是环保一家就能解决的。中央的目标则是在几年内查清全国水源地问题,“无死角”保障公众的饮用水安全。对今年底前需完成整治的近1600个饮用水水源地的6000多个环境问题逐一开展现场核查,客观评估整治方案和进度。

  其中,重点对“零进展”问题和整治严重滞后的问题进一步查明原因,督促加快整治进度。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了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相关部署、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而与首轮督查相比,第二轮督查时间更长,为期一个月,覆盖31个省(区、市),共分4个批次开展逐一核实每个问题的整治进展,进一步加大市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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